忠诚丨干净丨担当
『不负人民重托,无愧历史选择』
富春环保纪检监察室编
2025年3月
本期导读
一、廉语清风丨私志不得入公道
二、广安观潮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三、广安观潮丨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
四、方圆谈丨莫被“感情投资”套牢
五、保持如履薄冰的善怕心态
一、廉语清风丨私志不得入公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04
《淮南子·修务训》中有句话:“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意思是说,个人的意志和愿望不能掺杂到公事中,个人的爱好和欲望不能干扰正确的判断,在处理事务或面对决策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公私分明,不因个人情感和意志而受到影响。
公私分明是一种重要的品德和行为准则。私志是指个人内心的私欲与偏好,往往源自个人的情感与欲望,影响到个人在公共事务中的判断与决策。当个人的私欲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遵循正直的准则。《国语·晋语八》中提到,“私志虽衷,不敢谓是也,必长者之由。”这告诉人们,即便是内心深处的私情,也不应成为决定行为的依据,而应当追求客观公正的道德标准,怀着一颗公道之心,正确区分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做到公私分明,坚守准则,不将私人的利益、情感、偏好等不恰当地带入到公共领域或工作中。
对待公与私的态度,是对官德人品的有力检验。自古以来,公私分明是备受推崇的人格修养和为官道德。从“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大凡清廉的官员,皆把公私不分看作是极大的耻辱,悚然自惕,公私之间决不越雷池半步。据《后汉书·苏章传》记载,苏章担任冀州刺史时,查办了一个清河太守贪污受贿的案子,而这清河太守刚好是苏章年轻时的好友。面对私情,苏章仍然秉公执法,在公堂之上将太守拿下,依律治罪。不因私人感情而影响公事,去损害公道、公德,苏章这种公私分明的态度,实在是一种十分难得的境界,这种办事公正的品格也成为后世为官的典范。
在公与私之间如何取舍,更凸显共产党人的信仰、境界和品性。翻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上海解放后,陈毅出任上海市市长,他的父母从四川老家来到上海。他与父母约法三章:一不得随意动用公车;二不要借用市长的名义外出办事;三没有特别的事,不要随意外出。事实证明,凡事公私分明,存公道之心,行公正之事,就能轻松超脱于公与私之外。真正做到公私分明,什么样的歪风邪气也侵袭不了,自然也不会走向腐败。相反,若只一念贪私,便坏了一生人品。
公私二字,检验官德、检验作风、检验党性。如何厘清公与私的界限,把握好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是新时代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毋庸讳言,党员干部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和需求,但决不能将公事同私心、私利、私欲混为一谈。正所谓,离私心越近,离民心越远。党员干部当严守规矩、涵养情操、心系百姓,常思纪律法律之界、常砺品德修养之锋、常践为民服务之行。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定位和职责所在,以公私分明为律己之尺,参透公私关系,划清公私界限,始终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赵威振)
二、广安观潮丨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林 发布时间: 2025-03-14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的内在统一关系,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和科学理论指引。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但不是说有底线、有边界,干事就只能缩手缩脚,甚至躺平甩锅,这也不能干那也不能干。恰恰相反,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行动准绳,为干事创业提供了坚强保障。“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不仅不会束缚干事创业的手脚,反而会有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去干事创业,施展理想抱负。这正是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内在统一的辩证法。
守规矩者最自由。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某忏悔道,“以前单位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我总是敷衍了事,没想到静下心来学习的时候却是在留置室里。逐句读完条例,我才明白党的纪律是护身符。幡然醒悟后,为时已晚,希望大家从我身上吸取教训,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现实中,像杨某这样无视纪律规矩的干部,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要知道,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飞得更高,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马路上的红绿灯、标志线,看似造成了限制,实则为了更安全有序的通行。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之间,也是类似的道理。
遵规守纪,不是说只要廉洁上不出问题就够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为党纪所不容许。这意味着,党员、干部既要遵规守纪,还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曾说:“感谢党把我派到最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地方,越能锻炼人。请组织上放心,不改变兰考的面貌,我决不离开这里。”“时代楷模”廖俊波在接待外地客商的过程中,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对企业家既热情接待,又保持清清爽爽,拒收礼品礼金。共和国勋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黄旭华隐姓埋名三十载,殚精竭虑铸重器……在党的历史上,那些被人民群众铭记的好干部,无不是既干出非凡业绩,又严守党纪的典范。
“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争做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模范,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放心干、大胆干、努力干,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之中,奋力干出一番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业绩。
三、广安观潮丨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文佳 发布时间: 2025-03-17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在严格执行纪律上巩固深化”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防止“破窗效应”。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党员干部具有强制性约束。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方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作用。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这就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决不能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要深刻把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聚焦“两个维护”、紧盯“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突出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清除同党离心离德的“两面人”、结党营私的“小团伙”、阳奉阴违的“伪忠诚”,消除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通过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贯穿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工作环节中,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保持纪律持续的威慑力,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将正风肃纪反腐结合起来一起抓。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底线,强化执纪执法综合效能。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力传导到每一个层级、每一个领域、每一名干部,重点加大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监督、办案、治理、教育贯通起来,深挖纪法防线失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标本兼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养成纪律自觉,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用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真正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统筹考虑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区分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不同情况,把握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用好问责利器,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质量评查,既防止问责不力、避重就轻,也注重纠治问责泛化等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四风”问题突出、腐败现象多发、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局面。
四、方圆谈丨莫被“感情投资”套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发布时间: 2025-03-19
前不久,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贿典型案例,其中有行贿人为谋求承揽相关项目的竞争优势,拉拢腐蚀业主单位领导干部,通过长期宴请、送礼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感情投资”。现实中,不少“落马”干部反思沉沦原因时讲,最初是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感情投资”麻痹,逐渐走上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美好的“感情”一词,后面一旦带上了“投资”二字,就异化成了各取所需的“交易”,实质是一种以情感交流为幌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围猎”行为。
“感情投资”的一个特点,就是行贿人并不一定是在有具体请托事项时才去给党员领导干部行贿,而是长期通过各种方式联络“感情”。比如在节假日、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时机,或以“人情往来”的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或鞍前马后提供服务,建立起所谓的“感情”和“信任”关系。这种行为看似基于朋友关系的交往,实则是行贿人别有用心的布局,为日后谋求特殊关照做好铺垫。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辨别力不强,认不清看似不计回报的暖心付出表象之下,是算盘打得震天响的利益算计,被这种虚情假意蒙骗,难免会沦为“围猎者”的“猎物”。
“感情投资”,投出的是看似香甜的“饵料”,包裹的是闪着寒光的“钓钩”。领导干部一旦“上钩”,就和行贿人绑在一条船上,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再也无法独善其身。领导干部的权力不得不为行贿人服务,严重侵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面对伸过来的钓饵,领导干部要保持定力,不该碰的坚决不碰;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谨慎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完善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让行贿人得不偿失、处处碰壁。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增强拒腐蚀的内在定力,提高警惕、擦亮眼睛,甄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千万别被所谓的“感情投资”蒙蔽甚至套牢。
五、保持如履薄冰的善怕心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01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将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离不开一颗敬畏心,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需常怀戒惧之感,让善怕成为一种自觉。
“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善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畏惧,更不是懦弱,而是一种理性自觉,表现为对自然法则和客观规律、纪法和规矩、道德和公义等的敬畏,体现的是自律和慎独。善怕的关键在于能认识到“怕”与“不怕”的正确意义。该怕什么,该不怕什么,思想上拎得清,头脑里有尺度,内心里有底线,行为上才会有分寸。
自古以来,善怕不仅是恪守人格底线的要求,更有着立德修身的现实意义,展现的是敬畏自律的价值取向。春秋时期的宋国大夫正考父,面对三次任命,“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越是谦恭,修身愈严,律己愈苛。谦卑本质上是对权力的敬畏。善怕也是严于律己的动力。怕自己酣睡不醒,司马光以“警枕”自励;怕自己苟取,叶存仁赋诗“不畏人知畏己知”拒赠。当一个人因为善怕而将自律变成一种习惯,就能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和坚定。
善怕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行为的界限。善怕才能识大体、知进退,做到心不放逸、行不放纵。党的纪律是确保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底线要求,内心常怀对党纪不敢逾越的戒惧,长存对违规违纪行为后果的恐惧,就能“思”出于理智、“做”有所顾忌、“行”不忘法纪。善怕者所怕的不是困难、任务和担当,而是怕突破纪律底线,怕对不起党和人民。有自律才有自由,善怕才不会后怕。不自律、不害怕,就容易突破底线、逾越红线,甚至肆意妄为、任性用权。现实中,一些人之所以铸成大错,就在于缺乏善怕之心。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内心失去了敬畏,就必然把纪律当成耳旁风,视规矩为儿戏。如此心无所惧,可能会“快乐一阵子”,但绝对会后悔一辈子。
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夺取胜利的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延安时期,吴玉章同志在一次党的纪律教育讨论会上指出:“眼里没有党的纪律肯定要跌跟头,党的工作也会受影响,怕党的纪律才会开展好工作。”他还多次警示自己、告诫他人:“办事要想着违反党的纪律的严重后果”“党员不怕党的纪律是不行的”。陈毅曾说:“我们共产党最讲纪律,在这方面胆子大了不行,胆子大一点都不成。”老一辈革命家坚持有所怕、有所畏,以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标注出了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执政理念。
心中有敬畏,脚下有定力。善怕绝非仅仅是表面的遵循规则,更是一种深入内心、融入日常行为的自觉意识,是党员干部在思想与行动上的自我约束与提升。广大党员干部要胸怀谨言慎行的易惧之感,保持如履薄冰的善怕心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心中有惧不妄为”,将党的纪律真正融入到每一个决策、每一次行动之中,如此方能体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席继明)